法律知识百科(精装)TXT免费下载 赚钱、变身、技术流 宋涛 最新章节全文免费下载

时间:2018-01-05 07:37 /奇幻小说 / 编辑:顾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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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主角: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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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家有关海关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海关管理关系。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海关管理的法律,如《海关法》;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海关管理的法规,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各级海关制定的管理规章等。

资源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家有关资源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资源行政管理关系。内容包括森林资源、资源、土地资源、草原资源、矿产资源等的管理。国家有关资源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都是该法的组成部分。

城建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城建管理关系。国家城建部门是该法的法定执法部门。其组成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城建管理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有关城建管理的行政法规,如《城市私有屋管理条例》;城建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等。

通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家有关通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通行政管理关系。其构成包括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度,公路通管理制度、通管理制度、航空通管理制度、铁路通管理制度等。其法律渊源为国家有关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通管理规章等。

育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家有关育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关于育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的规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管理的规定;中、小学育的规定等。主要法律有《育法》、《义务育法》、《师法》等。

科技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家有关科技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包括科技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技术发明奖励、技术同管理、科技发展等制度。其构成为科技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等。主要法律、法规有《科技步法》、《科学技术步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

文化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有关文化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场馆等文化事业的法制管理。主要法律法规有《文物保护法》、《蝴环影片管理办法》等。

卫生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家有关卫生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在管理卫生事务中同相对人发生的管理关系。其内容包括卫生管理机关的职责、医疗制度、环境卫生制度、食品卫生制度等。主要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

育行政法

行政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国家有关育工作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育行政机关的职责、育管理制度等。主要法规有《国家育锻炼标准》。

☆、第十章

第十章 五、刑法

刑法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有财产和劳群众集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行。在我国,主要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主要内容包括:①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犯罪有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据刑法规定,已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14周岁不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亡以及犯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14周岁不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或减处罚。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正当防卫行为,急避险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②刑罚及其运用。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据犯罪事实、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③各类巨蹄犯罪和相应的法定刑。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对上述10大类犯罪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犯罪构成

刑法规定的表明某一巨蹄行为的社会危害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包括犯罪客、犯罪主、犯罪客观方面要件和犯罪主观方面要件。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标准的规格。最初是中世纪意大利的审问或诉讼程序中使用的概念,仅有诉讼上的意义。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刑法的罪刑擅断主义和司法专横,贯彻罪刑法定主义,在刑法中使用犯罪构成概念。现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仍采取犯罪构成的学说。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基础。

罪刑法定主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该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应事先由成文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源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为英国权利请愿书和权利法案所确认,并于18世纪传入美国,被1787年美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严格的、明确而必需的刑罚。无论何人,非依犯罪制定、公布并巨禾法地适用的法律都不得处罚。”接着,这一原则又被规定于1791年和1793年法国宪法以及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自此以,这一原则几乎被欧洲各国所采用。20世纪初,该原则曾遭到法西斯主义的践踏,第二次世界大战,重新受到尊重。1948年联国大会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任何人在刑事上之作为或不作为,于其发生时依国家和国际法律均不构成犯罪者,不应为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法律之规定。”至此,罪刑法定主义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中国刑法贯彻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相适应原则

又称“罪刑均衡原则”,刑自罪生,罪重刑重,罪,罪刑均衡。即犯罪是原因,刑罚是结果,刑罚由犯罪所引起,犯罪社会危害重的,刑罚也重,犯罪社会危害刑倾的,刑罚也,刑罚的重决定于犯罪社会危害的大小,犯罪社会危害的大小决定刑罚的重。刑法基本原则之一。18世纪期西方启蒙思想家为反对封建刑法的等级特权主义和罪刑擅断,基于法律面人人平等的思想所提出。这一原则也是中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客

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社会秩序、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民的人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关系等。这些社会关系一旦为犯罪行为所侵害,就成为犯罪客。犯罪客既影响定罪,也影响量刑。例如侵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比侵犯财产要严重,就是由犯罪客质不同决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伤害罪,是由于它们所侵害的犯罪客不同。如果某种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不是为刑事法律所保护,而是由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所保护,这种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而要负民事或行政责任。犯罪客还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志之一。

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它与犯罪客不相同,区别有三个方面:①犯罪客指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犯罪客的物质表现。如杀人罪侵犯的客是人的生命权利,而犯罪对象则是巨蹄的人。②犯罪客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有些犯罪还没有犯罪对象,如偷越国境罪。③任何犯罪必然使犯罪客受到一定的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危害。如贪污、受贿等侵犯财产的案件,使一定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但钱财本并不一定会受到什么损害。

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规定的有社会危害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无犯罪行为,就不能认定是犯罪。行为可以以积极的行为即作为或消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表现出来。对于出现危害结果的犯罪,必须查明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的方式是复杂的,行为人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构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为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环节。

作为犯罪

行为人以积极行为实施刑法所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抢劫罪、强罪、伪造国家货币罪等,都是作为犯罪。犯罪中的“作为”是指:①由人的一系列积极作所组成,而不是指某一个别作环节。如开杀人就是由接近被害人、举、瞄准、扣扳机等一系列积极活所组成。②不仅包括人社蹄洞作,还包括利用工、自然量、物的活以及利用未达法定责任年龄的儿童、没有责任能的精神病人的行为等情况。作为犯罪是常见的犯罪形式。

不作为犯罪

行为人消极地不实施依法应当实施的行为而构成的犯罪。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是:①行为人的消极行为;②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法律义务;③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④因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有些犯罪(如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有些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罪侵害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有社会危害,与作为犯罪没有本质的不同。

犯罪行为

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各要素的核心。行为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没有负刑事责任的据。但它必须是受行为人本人的意识和意志的控制,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愿而实施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是精神病人,在丧失辨认能或控制能的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上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如果行为虽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危害行为可以由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实施。者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行为去实施刑法所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者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所应实施的行为。

犯罪结果

犯罪行为对刑事法律保护的客所造成的损害。有的表现为物质的结果,如财产的损失、人的伤亡;有的表现为非物质的结果,如人格或名誉被损害等。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必要因素,有的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或不以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中,犯罪结果不是客观方面要件的要素,如犯罪未遂等。在大多数既遂犯罪中,刑法都要有直接犯罪结果,没有一定程度或一定数量的实际危害结果,犯罪就不能成立。犯罪结果是衡量社会危害大小的标志之一,确定危害结果的大小对量刑也有重要的意义。

刑法因果关系

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产生和被产生、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刑法因果关系在犯罪构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与危害社会无因果关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是其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还不能据此确定其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其主观上无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则不能强迫其负刑事责任。

犯罪主

备刑事责任能、实施犯罪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首先,犯罪主必须是人。物、物品、自然现象以及尸等不能成为犯罪主。这里的“人”一般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有刑事责任能的自然人,但据我国一些特别刑事法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也可以成为走私、行贿、受贿等犯罪的犯罪主。其次,犯罪主必须备刑事责任能,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而不备刑事责任能的人不是犯罪主。再次,犯罪主必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仅实施一般违法行为或仅有犯意表示的人不是犯罪主。最,犯罪主必须是依照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刑事责任能

简称“责任能”。即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质、意义、作用和果,并能依据这样的认识而自觉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备责任能,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责任能可能因患病、生理缺陷等情况,而减弱甚至完全丧失。

限制责任能

又称“减责任能”。行为人因年龄、精神状况、健康状况等不正常,在实施刑法所止的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行为的能比常人有一定程度的减弱,因而只能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情况。限制责任能人包括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以及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有所减弱的精神病人、某些非精神病精神障碍者等。这类人的辨认和控制能虽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因此刑法规定对其犯罪行为从或减处罚。

无刑事责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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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涛 类型:奇幻小说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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